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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市总工会开展2008年对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和农民工集中医疗救助活动,其中对纳入救助范畴的职工(农民工),则要求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而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将会获得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经济救助。
据介绍,这次集中医疗救助活动的救助对象分成三类,即市直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市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农民工)以及原市直单位下岗失业职工。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受伤,2008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超过4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008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困难劳模、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患重大疾病,2008年度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000元;而本年度已经市总工会或其他部门救助过的,将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根据要求,由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要对照救助的对象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入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开展的2008年对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和农民工集中医疗救助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关怀,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以来,市总工会通过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连续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解决患病困难家庭“看病难”为主题的大病救助活动,4年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农民工)508人次,将97.3万元救助款送到他们手上,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因病致困、致贫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