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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楼屋顶渗水,房屋过了开发商的保质期,所在小区单元部分业主没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不愿平摊费用。日前,不断有市民打进本刊热线反映,由于部分业主没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给他们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带来了麻烦。
业主:共用部位维修费用应平摊
日前,家住世纪新都A区的几位业主反映,自己所住的房屋顶楼一下雨时就渗水,他们的房屋已经过了开发商质保期限,他想支取所交纳的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按照规定,维修共用部位需要该单元所有用户平摊费用。但是物业却表示,该小区现在仍有很多业主没有交存专项维修基金,所以现在不能平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业主表示,维修的是共用部位,费用总不能由自己来负责,为此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业主由于不居住在顶楼,渗水问题对他们没有丝毫的影响,所以不愿平摊维修费用。目前市区很多小区都出现类似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在老旧小区更为明显。
物业:只能从中进行协商
世纪新都物业公司管理处副经理徐兵介绍,A区房屋渗水现象已经有业主前来反映,但在解决问题中难度较大,因为该小区的住房保修期只有5年,而A区的房屋大部分在2002年到2003年交付给业主的,大部分住房已过了保修期;且A区的大部分住户入住时,没有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他表示,如果房屋在住房保修期内的,物业会及时联系住房的原建设单位(开发商),要求他们对渗水住房进行维修,业主不需要花任何费用。如果房屋过了保修期,对于交纳了住房维修基金的业主,可以联系物业和房产局利用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对于没有交纳住房维修基金的业主,如果情况不严重,物业也会帮助业主进行维修,如果问题严重,物业则无能为力。对于部分业主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从而不愿平摊费用的问题,徐兵表示他们只能从中进行协商。
房产局:缺乏强制性措施
据市房产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发贵介绍,我市从2003年8月1日开始要求,所有购房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世纪新都A区和以前的一些老旧小区是在此之前交房,很多业主的房产证也是在03年8月1日之前办理,所以这些业主就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渗水维修的问题,陈主任告诉记者,如果小区某单元楼出现渗水等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要求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补齐专项维修资金后,就可以根据相关程序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费用由该单元的所有业主进行平摊,直接从各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老旧小区可以让物业公司和所在居委会进行协调。他同时也表示,由于没有强制性措施,不能强制未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补齐资金,所以会使得物业、居委会的工作很难开展,希望广大业主能自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从而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