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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都市晨刊曾刊登《欠缴专项维修资金成房屋维修瓶颈》一文,反映市区部分小区有些业主没有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从而使得小区房屋过保后,保修遭遇难题。当天,很多市民纷纷打进本刊热线反映,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了专项维修资金,但却完全不知道如何支取使用。
家住市区华亚锦城的陈先生反映,自己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是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到底有什么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却完全不知道,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详细解答。和陈先生一样,很多市民都打进本刊热线反映类似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有关人士。
市房产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陈发贵主任介绍,按照规定,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者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包括业主承重机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等众多方面内容。
市民需要支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首先要以文件形式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单位自管的住宅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该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报告后,会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范围后,由申请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并且验收合格后,经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从维修资金账户中予以付款,最后进行资料归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