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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等工作中不作为,一旦被举报、曝光并经查实后,将会受到停职待岗处理。近日,和县出台了效能投诉查实待岗处理办法(试行),以此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根据和县实施效能投诉查实待岗处理办法规定,凡全县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危害效能建设的行为,被投诉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确属被投诉人责任的,给予待岗处理。投诉查实待岗的范围包括: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擅自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经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或擅自设置行政许可项目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许可不予受理、许可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强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或指定中介服务的等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无法定和事实依据,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和账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等。在实施税费征收过程中,擅自设立征收项目的;不开具法定征收专用票据的;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等。在执行廉洁从政和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报、敲诈勒索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玩乐等活动的;工作中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服务态度差的;不执行“限时办结制”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毛线等,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对被投诉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个人行为,由县投诉受理中心组织调查核实,确属被投诉人责任的,由县投诉受理中心责成所在单位给予停职待岗处理。停职待岗期限为1-3个月。一年内被一次停职待岗处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两次被停职待岗处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