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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号码怎样选定,历来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日前,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定作出了新的规定。
扩大了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满足机动车所有人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但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定方式有两种,机动车所有人可任选一种。一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车主至少可从5个号牌号码中选取一个,机动车所有人选毕可当场领取号牌号码;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只要选定的号牌号码先前没有人使用,即可由本人使用,号牌工本费不变。
另外,机动车所有人自行编排选号可在车管所内进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编排确定。目前,我市车管所还不具备网上申请自编自选号牌的条件;对自编自选方式选择的号牌因有几天的制作周期,所以机动车所有人当场无法取得号牌,但可以按车管所约定的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方领取或通过邮寄的形式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