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83.25元,同比增长14.4%,涨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增幅列全省第7位。人均消费性支出5830.56元,同比增长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收支实际增长7.4%和1.4%。
从居民四大项收入来看,工资性收入仍占大头,占家庭总收入的78%,所占的比重比去年提高3.2个百分点。前三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595.73元,同比增长17.5%;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292.15元,同比增长4.3%;转移性收入中人均养老离退休金为684.9元,增长8.2%;财产性收入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从消费性支出的八大类看,呈现“五升三降”态势。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居民消费紧密相关的衣、食、住、用等支出增长。前三季度,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支出分别为2905.83元、761.39元、499.7元、283.44元、494.3元,各增长23.8%、2.4%、8.6%、10.3%和10.1%。同时,随着政府进行的医疗方面的改革、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等措施的实施,城镇居民在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消费支出有所下降,前三季度这两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44.36元和588.95元,同比分别下降26%和22.8%。此外,其他商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同比也下降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