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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有57488位考生参加中考,普通高中核定招生人数29650人,职业高中核定招生人数18000人(其中,综合高中班5740人)。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和市级统考地理与生物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A、B、C、D、E五等)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并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C等,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烈士子女等八种情况下的考生符合加分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报考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50分录取,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30分录取。值得提醒的是,从2008年开始,往届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
另外,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综合班录取分数可在其本县区高中录取线下浮50分。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省统考科目和市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以及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录取工作分两轮完成,第一轮为高中录取,分三批进行,分别是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第二轮为五年制高职和中专。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计划内40%统招生→计划内60%指标到校生→择校生。
实行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政策是省教育厅2003年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升学压力。我市对此项政策已实施几年了,过去是将指标落实到考生个人,录取时下浮5分投档。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拿出60%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初中学校。
到校生指标的分配依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毕业生数,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细则由县区教育局决定。
指标到校生采取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分校录取,录取时按省示范高中计划内40%统招分数线下浮40分投档,市示范高中计划内40%统招分数线下浮45分投档。
省、市示范高中按各初中指标到校生指标数,从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市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作为统招指标录取。
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可持外地中考成绩单、初中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参加高中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证明,需原就读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值与我市不一致的按我市同等分值折算。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其学业考试总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举办特色班的学校,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县区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市教育局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择校生将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并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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