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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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巢湖日报 点击: 日期:08-08-12 08:26:30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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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精神,尽快启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 试点范围及保险险种。7月2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批复》(农险办[2008]5号),同意我市列入2008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五个品种及养殖业的能繁母猪、奶牛两个品种的保险工作。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l、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三)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种植、养殖的植物、动物生长周期协商确定。
(四)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300元/亩、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五)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5%、小麦4%、玉米5%、油菜4%、棉花5%、能繁母猪6%、奶牛8%。
(六)参保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能繁母猪和奶牛生产养殖的农户、龙头企业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保。
(七)保费补贴。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执行。对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暂定10%,县、区财政补贴暂定10%,投保人承担20%;对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暂定4.5%,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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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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