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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敬道,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国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朝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祥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内司工委、研究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郑敬道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监督法》上来;要领会实质,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明确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其次要运用宪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和《监督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形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行为。其三是按照《监督法》规定的途径和程序选准监督议题。其四是从议题公开、过程限时、工作互动、结果跟踪等四个方面来保证监督实效。
郑敬道强调,要把握原则,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切实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二要坚持依法办事,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四要坚持不包办代替原则,五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原则,六要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