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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前决定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还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另外,还有20项涉及法律法规的权限待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后再行下放。这一重大举措昨日经《人民日报》报道,把“省管县”再次带入人们的视线,“省管县”改革路线图凸显,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让人欣喜的信息。
省管县,字面上很好理解,即县与省中间不再有一个过渡的管辖单位,县的管理权限直接收归省。实行省直管县的体制,也就意味着重新构建省、市(地)、县的关系,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自主权,把该给的权限直接给予县一级,以使市(地)与县之间,不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协商与合作的关系。
2002年以来,湖北、浙江、广东、河南、辽宁等地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所谓改革路线图凸显,正是基于对这样一种发展态势的判断。这么多年,行政架构化繁为简,各地开花,汇成一股奔涌向前的泉流,早已不可折返。
“省管县”是高级别的行政改革,其直接意义是减少中间层次,提高行政效率,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减少冗员,提高县市的自主权,增强县级经济的活力。但我们也要看到,省管县不仅仅是行政区划的简单变动,不只是提高县级政府的地位,以证明“郡县治,天下安,县域强,国家富”的道理。从根本上讲,是解开锁链,松开束缚,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再分配,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重新调整,以使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权力运行达到平衡的状态,使社会活力充分释放。
但在改革的大背景下,“省管县”只是改革的一个专题,而提高行政效能,激活政府能量,是十分复杂且包含丰富内容的时代课题。站在更高角度看“省管县”,我们就应把它放在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来感知。十七大提出,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这其实不只是针对“省管县”,而是行政改革事涉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政府,每一个环节,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裁汰冗员,精简机构,每一个地方都可以有所行动,也都需要有所行动。
不论权力如何分配,不论权力分配到何种程度,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权力运行得更加有效,使政府的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不论市管县,还是省管县,又抑或其他的行政架构的改革举措,我们都需要理顺各种关系,明确各种权限,合理设定,让权力规矩地运行在它应当运行的轨道之上。
正如“省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尝试一样,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也应该依自身的条件而言,这不是说,没条件的就不需要寻找改革的突破,而是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