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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 作者文集
7月初,一条来自海南省的消息传至全国各地。该省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
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据统计,1992年以来,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行省管县。(7月30日《人民日报》)
当前,市管县的行政体系面临行管层次增加,财政资金截流,政策歪曲变形等诸多问题,结果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而“省管县”则有助于规避这些弊端。这也是许多地方积极推行这项改革的主要原因。但笔者注意到的问题是:县的权力更多更大了,但如何监督增加后的权力呢?
缺乏监督的权力总是趋于腐败,而且权力越大,腐败得越厉害。无数事实证明,在我国省、市、县、乡镇四级中,县一级腐败是比较严重的。为什么会这样?根源就在于县一级监督机制相比较弱,权力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结果县一把手很容易成为“土皇帝”。省一级权力直接下放到县之后,县一级的权力更大了,如果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强化,权力制约跟不上的话,群众更不敢监督了,中间一级的市更易疏于监督;省管县的话,不仅要考虑中间市一级的想法,而且从管理学角度分析,管理效果是和管理数目成反比的,从原来的直管几个市到直管众多的县,恐怕有效的监督更难以实现了。
但无论怎么说,省管县是今后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县的权力扩大也是无可避免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
要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关键是如何减少随扩权而生的负面效应——腐败。扩权的同时,更要注重权力制约。要做到这一点,上要创新监督方法,下要扩大群众监督权力和范围,同时调动媒体力量实行社会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省管县的改革探索中,让县扩权很容易;但如何强化监督,避免权力扩大带来监督的盲区或削弱,恐怕是这项改革取得成功更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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